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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现行的领导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曾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日益变化,这种外部受制于地方,内部关系混乱的领导体制已经暴露出许多严重的弊端。胡锦涛总书记在作十七大报告时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种背景下,笔者选择来讨论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问题是有着现实意义的。本文在结构上共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一般理论概述,首先对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进一步从外部和内部领导体制对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内涵进行梳理。其次介绍了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主要类型,通过考察当今世界各国,分别举例介绍了垂直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双轨式领导体制并从内部讨论了一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制。再次,由于我国检察制度建立之初深受苏联的影响,所以在第一部分对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领导体制的诞生进行了描绘,最后,通过结合苏联时期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对我国的影响,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演变过程。第二部分介绍了俄罗斯联邦现行的检察领导体制。通过对俄罗斯联邦现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的认识,以期望对改革我国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有所启发。第三部分从内外两方面分别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利弊分析,进而分析改革我国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是大势所趋。第四部分也就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改革我国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提出构想,然后考虑到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提出可以先在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全面实行垂直领导的过渡阶段的建议。最后在结语部分,我们既看到改革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希望,同时也要明白这项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它需要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同心协力、努力拼搏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