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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是人类社会得以稳定向前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何种土地权利制度,是关系该国家、该地区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尤其是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贫乏,如何在法律制度体系层面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以使有限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利用,已成为一个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以山东省垦利县为例,展开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研究。本文首先评述了国内外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研究进展,为论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和方法背景,然后就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基础,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了认真分析。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属于历史的范畴,其涵义因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利益,保护土地所有权就是借法律上的力保护土地所有权所蕴含的利益。从民法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物权。基于现代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理念,本文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定义为:“农村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特定土地的权利,其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形成的。在土地改革形成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开始建立农业互助组,变土地农民私有制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将土地私有权制度改造成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集体所有权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在安徽省出现。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推行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经营权承包给农户,其产品在交纳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以后的剩余部分归自己。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演变过程的分析,揭示此项制度今后面临的方向。本文对当前农村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细致地剖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不清、主体不明确、所有权权能弱化诸多弊端。同时,分析了垦利县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垦利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状况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的探索创新提供了实践基础。本文着重分析了三种典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案,即“国有化”改革方案、“私有化”改革方案、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方案,从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并加以改进。通过深入分析,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客体重构思路,以及农村集体他物权体系重构思路,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重构和农村集体土地担保物权重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本文深入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及主要特征,以及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缺陷,并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重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