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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医疗服务领域始终存在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关系问题: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定位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有关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争议从未平息。自2000年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拉开了我国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尽管医药卫生界对实施的效果颇有争议,但是对分类改革这一基本方向却已形成共识。现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分类管理面临着深化改革以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体系的压力。本文关注的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结构和形式是如何组织的,是否达到了其制度设计的目标。 本文首先在第一章说明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内容,对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非营利等相关概念做出了定义,并介绍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通过文献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领域开展的研究,多为实践中的问题总结,系统的理论分析、研究不多。在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医疗服务体制面临改革甚至重构的要求,因而运用经济学基本理论,系统分析中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运行机制、运行方式和运行效果,并为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提出具体建议,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为了深入研究国内问题,本文在第二章系统地探究医疗机构分类制度的理论基础,比较、分析国际、国内相关制度的特点和运行方式,以期对我国医改的深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有益的实践参考。本文认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契约失灵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志愿失灵理论可以解释医疗服务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并构成政府干预医疗服务的理由和方法基础。本文不认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是替代关系,它们的结合尾干预市场失灵的有效组合。 回顾西方和我国医疗机构发展简史,可以从中发现规律并总结出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一般模式。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契约失灵、信息不完全对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微观和宏观不良影响,保证公众可以享有安全、便捷、可承受的医疗服务,各国都会考虑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即将医疗机构分为公立、非营利和营利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进行直接和间接方式相结合的干预。这样一种分类,是对政府、社会(非营利组织)和企业(营利组织)三类不同组织在医疗服务市场进行的一个明确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划分,公立医院承担面向公众或特殊人群的保障性医疗服务,非营利医院提供社会公益服务,而营利性医院提供具有排他性、竞争性的私人产品性质医疗服务。政府对非营利和营利医疗机构给予以税收为主的差别待遇,以鼓励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公益服务。本文研究认为,在各国的医疗发展进程中,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管理呈现越来越商业化的特征,公立医院走向独立并参与市场竞争,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广泛介入公共医疗服务市场。政府倾向于营造并引导各类医疗机构的竞争,以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成本。各国的医疗服务向多元化发展,政府与社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过渡。 在第三章,本文剖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基础和主要内容。本文研究认为,计划经济下基于公有制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系,是以行业、部门为管理单位的封闭式、条块式医疗管理体系。在经济转轨时期,原有的劳保医疗瓦解,分化的人群形成不同的医疗消费特点和需求;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社会人,医疗资源需要按照社会统一的需求配置,为公众所共享。因此,有必要以社区、地区为单位建立全新的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体系,广泛利用全社会医疗资源,满足各类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分类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但非营利性中又区分为政府和其他组织举办(民办)的两种;医疗机构的法人类型分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并建立对应的治理结构;在准入与退出方面各类医疗机构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在财税管理方面对于公立、民办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不同的财政、定价和税收政策。 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体制的分析构成了第四章的内容。我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价格、财政和税收手段调节医疗机构的运行。政府对于公立医疗机构给予财政补助,要求公立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并对其医疗服务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照章纳税。我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保险机构,行政机关发挥主要作用,行业组织和保险机构作用有限。对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客体,我国将公立与民办非营利合并为非营利类别,这一点不同于国际上区别公立与非营利的分类方法。我国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依据模糊,在准入与退出方面,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地位考虑不足。政府虽然鼓励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但现行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方面的滞后规定,妨碍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在第五章,本文以医疗卫生统计数据为基础对我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体制做出了总结: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改善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疗服务供给,促进了竞争,为公众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但是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政府依然是公益医疗服务的主体,甚至还在不断扩大其规模和比例优势,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并不理想。 最后,在第六章,本文讨论了如何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医疗资源规划与配置方式的转变、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范的完善、卫生行政模式改革、以及发挥行业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自律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对于深化公立医院体系改革提供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际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