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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苏州教育系统在百姓行风评议中评价不高,社会对学校安全状况的不满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本论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并结合其他学者的已有研究,分析出近三年来苏州学校事故在事故发生原因等方面的不同分布特点。并且以冲突理论为基础,对近年来学校事故上升的原因进行分层研究,从而得出结论:苏州市近年来本地学生伤害事故无明显变化,外来民工子女伤害事故是学校事故激增的主要原因,重大事故频频发生是市民反应强烈的重要因素,而高度的社会控制则是其幕后的“元凶”。 预防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和政府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本论文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提出建立以“校园安全委员会”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制度、对校园事故事前预防的早期预警机制以及伤害事件发生后的救助、救济和通报程序等制度。 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解决和处理校园伤害事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鉴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制定专门预防和处理校园伤害的法律成为必要。预防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处理程序以及申诉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只有从法律上构建保护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和学校各自的责任、处理原则和程序,才能切实解决校园伤害问题,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