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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是世界上重要国际河流之一,自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倡导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机制至今,作为这一地区目前最成熟的合作机制,GMS合作已经进入第三个十年(2012-2022)。前面20年,在该合作机制下,次区域经济合作已经在能源、交通、投资与贸易、科技、环保、人力资源开发等9个重点合作领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成为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及南南合作的一个成功范例。水资源与水能资源对世界所有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次区域如此丰富的水能资源,使得水电开发必然成为次区域六国合作的重要领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湄公河地区倡导的开发合作机制越来越多,并且还将逐渐增多。亚洲开发银行倡导的GMS合作机制是运行最成功的一个,但无论机制本身还是水电开发合作实际操作效果,都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如机制不具备法律效力,各国按照对协议的理解各行其是;产生冲突矛盾没有协调机制,水电开发投资方蒙受损失等。该地区各合作机制因倡导者的不同,推动合作机制的建设也就不同,尤其是近年来美国“重返亚太”,对湄公河地区合作开发的参与度大大加强,大部分域外大国的加入,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提高美工和地区国家和人民的社会经济水平,更主要带有政治和利己色彩,使得原本相对简单的区域合作复杂化。繁多的合作机制之间缺乏沟通协商机制,必然导致机制之间形成重叠冲突。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水电开发合作项目推进,环境保护和移民问题日益凸显,无论对我国在澜沧江上的水电开发项目,还是对我国在次区域其他国家尤其是缅甸和老挝的水电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相互之间的投资项目,都已到达阻碍合作顺利进行的程度。总之,各个合作机制自身的不成熟,各个合作机制之间的重叠冲突,以及随之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了湄公河地区水电开发的纵深合作。再加上水电开发项目本身又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复杂性,针对湄公河地区水电开发合作建设综合性系统的共同管理机制,实现对大湄公河流域进行统一的综合性开发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着重论述湄公河地区现有水电开发合作机制、存在相关问题并提出个人建议,全文共分5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论述研究相关背景和意义,综述水电开发相关研究理论,并说明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从国内、GMS成员国间、域外大国与GMS成员国间三个角度分类论述湄公河地区现有的与水电开发合作有关的利益方、合作机制和协议;第三部分借助世界主要几条国际河流的开发过程及国内河流开发案例论述当前国内和国际河流开发合作管理模式;第四部分分析当前GMS水电开发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第五部分结束语中提出由我国推动在通过“大湄公河流域管理法案”立法的基础上,启动谈判建立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大湄公河水务局这一主要建议,同时补充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的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