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从2006年开始正式实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制度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初衷在于通过给予高管一定的期权来使得公司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趋同,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并留住人才。但是在不完善的市场监管下以及我国畸形的经理人市场甚至还包括企业内部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使得股权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激励效果,沦为了高管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本文选取了股权激励模式中占比最大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并从股票期权激励中的三个重要时点:草案公布日、行权日、解禁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出发,研究了管理层在时点前后进行的信息披露管理,以及时点前后的超额报酬率(AR值)和累计超额报酬率(CAR值)的波动趋势。本文通过将科达洁能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过程作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科达洁能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过程中对于敏感信息的披露存在着择时行为。在草案公布日和行权日前延迟利好消息的发布甚至发布利空消息来压低股价,使得激励对象能够以较低的行权价格行权,而在处置日前则发布利好消息来抬升股价,使得激励对象能够以较高价格处置股票,从而使激励对象获得更大的利益。并且科达洁能公司各个时点前后的AR值和CAR值也存在着明显的不正常波动趋势:在草案公布日和行权日前的CAR值存在着明显的向下波动趋势,而在处置日后则存在着明显的向上波动趋势。上述事项表明,科达洁能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信息披露管理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为激励对象牟取了巨大的公司利益,也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本次案例研究表明导致我国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信息披露管理行为频发的原因,与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建设相对落后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较多缺陷有关,当然这也包括外部监管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当从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强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加强外部监管等方面来控制乃至遏制信息披露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