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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是隶属于两个法律部门却又极易混淆的两个概念,正确理解二者无疑将对司法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本文的第一章是合同诈骗罪、合同欺诈的理论综述。由于本文旨在通过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比较,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因此,首先对合同诈骗罪的由来、历史沿革以及国内外有关合同诈骗的相关规定等作一概要论述。第二,是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基本构成。特别提出主观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以及目的系为了非法占有。第三,则将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的区别与联系一一阐述,为后文对两者的辨析作一理论铺垫。第二章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理辨析。文章首先从宏观上对刑民分界作一理论分析。因为,具体的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和差异就是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行为的差异。从本质入手,更易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比较研究。第二,从诈骗与欺诈两个词语的文意、法律规范进行比较,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的比较得出结论,即“无论是否有无履行能力、是否实际履行、欺诈程度如何,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才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同时,对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对象是否可以是劳务、服务等诸多在实践中有分歧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对非法占有目的作专门阐述。对非法占有的含义援引了日本大谷实教授的“排除意识”和“利用意思”。同时,对刑法的“非法占有目的”与民事的“非法占有”作了法理辨析。认为,民事的非法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其实质是不法占有,不要求当事人有主观的非法占有意图,只要行为存在并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刑法的非法占有目的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前提。第三章是对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论述。分析归纳一些特殊案例,包括认定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案例、民事欺诈中无权处分不动产、一房二卖的案例等。对上述案例的法律适用的分析和认定中,再次对合同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等关键问题作了梳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