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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是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而要实现安全发展,生态安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因为,它是其它安全得以实现的生态载体和基础。现今,威胁生态安全的因素很多,但人们的生态安全意识低下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类的一切行动都是在一定的目的指导下完成的。人们在错误的价值观、道德观、自然观支配下的实践活动必然会给生态环境的安全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危害,所以,只有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摆脱浅层次、不平衡性的现状,并从总体上提高维护生态安全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安全。因此,本文将对生态安全意识尤其是生态安全意识的培养进行论述。 首先,生态安全意识的基本规定。从总体上说,生态安全意识是对生态安全的反映,而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护生态环境免受污染、战争和人类的故意破坏,使国家保持适宜的生存环境;同时,保证国家对必需的自然资源的获得和利用。二是在稳定与和谐的生态环境中,人类将大大减少来自生态环境灾难的侵袭,减少甚至避免因生态危机和生态灾难所导致的社会内乱和社会动荡以及国际对抗。生态安全意识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生态安全状况的主观反映,其核心是对生态安全及相关问题的认识、判断、态度、价值导向和行为取向。生态安全意识与其它意识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外延更为广泛,更具有战略性、动态性和广泛影响性,就因为这样,才更应该对生态安全意识给予关注与研究。在生态安全意识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当中,不同主体对其有不同的认识过程,本文将之称为不同主体对生态安全意识的建构。通过对生态安全意识的基本规定的论述,将使我们对生态安全意识有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为以下的论述打下基础。 其次,树立生态安全意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是一种必要性的选择,因为,一方面,我国现今的生态安全现状并不乐观,这主要体现在我国国土资源的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大气环境的污染和生物安全的破坏等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公众的生态安全意识水平低下,这主要是说,我国公众的生态安全意识呈现浅层次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并且公众有意识地维护生态安全的行为水平低下。这些都迫切要求公众树立生态安全意识。同时,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有其重要性,它是实现整体生态安全的精神保证,它为生态安全的实现提供方向,提供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它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因为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将会积极促进人自我身心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它是衡量国民素质的重要标尺,应成为现今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而且国际社会已经开始关注国民生态素养的提高。总之,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我国要尽快培养公众的生态安全意识。 再次,树立生态安全意识的措施与途径。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主要应从教育宣传、政策引导、法律强制三个方面努力。在教育宣传方面,要积极促进生态安全教育形式的层次化,解决我国公众生态安全意识不平衡的现状;促进生态安全教育的全面化,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生态安全文化氛围;促进生态安全教育手段的网络化,使生态安全教育在全社会普及。在国家政策方面,积极建立与完善生态安全补偿制度,通过利益诱导促进公众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积极建立与完善生态安全评价制度,使公众能深刻认识到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及自身生态安全意识水平与生态安全标准的差距;积极建立生态安全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有渠道表达自己的生态安全诉求。在法律方面,积极促进法律体系的进一步生态化,使公众参与生态安全的行为有法可依并有法律保障;制定生态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使生态安全更加得到人们的重视,让公众明白树立生态安全意识的战略性;加强生态安全方面的执法,使公众明白生态破坏行为难逃司法的制裁。 因此,通过对生态安全意识的分析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生态安全意识的内涵和所具有的特点,从而把它和其它各种意识区分开;通过对生态安全意识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分析,加强人们对生态安全意识的重视;通过对生态安全意识树立的措施与途径的分析,使公众能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生态安全意识水平,积极促进我国生态安全的实现,推动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