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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的经贸合作法律问题,是当前的研究热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作为单独关税区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在与内地的经贸往来中交流日趋密切。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更是在与香港、澳门经贸往来中取得了飞速发展。从最开始三地间的“前店后厂”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到现在国家战略层面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证明粤港澳的合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而有效的法律机制对经贸合作的规范与保障作用毋庸置疑。然而,由于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在粤港澳经贸往来中难免发生纠纷。如何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考验着当代人的智慧。如何能通过便利高效的法律机制解决纠纷并且能够长期遵守下去,成为三地的共同诉求。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机制它是在WTO和CEPA框架下为基础的多领域合作。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等方面。鉴于此,本文从实证研究、归纳演绎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入手,并结合运用法学、政治学等相关内容,从粤港澳经贸合作法律制度的背景和所要遵循的法律基础入手,罗列出当前粤港澳经贸合作现行的法律机制,并针对经贸合作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阐述粤港澳三地府际合作存在的立法法上的问题;在国家日益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广东作为知识产权大省,如何利用好粤港澳经贸合作的平台,提高广东甚至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零关税下如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通关和当发生纠纷时如何完善争端解决机制。针对这些法律机制问题提出问题和完善建议,大胆设想和创新,从而建立一套更加完善和高效的经贸合作法律机制,以便更好地融入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当中来,更好的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