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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课题系统分析研究昆明地区涉及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探讨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应用问题,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处理和相关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依据。
方法:收集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1998年至2003年间接受委托鉴定的昆明地区涉及医疗争议的死亡事件160例(包括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死亡案件)的法医病理鉴定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研究,应用法医病理学死因分析理论,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司法鉴定应用进行探讨。
结果: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育龄妇女发生死亡所占比率最高;其次是5岁以下小儿发生死亡;分娩中或分娩后胎儿迅速死亡居第三位;在后两者中男性死亡发生率高于女性。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死亡原因中,第一位是孕产妇分娩死亡,分娩死亡中最主要的死亡原因是产科出血;居第二、第三位的分别是心血管系统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疾病类型分布总体上无显著性差异,但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外科疾病所占比例高于其它科室。合法医疗机构中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总体临床诊断符合率为44.35%。合法医疗机构中医疗争议死亡事件医疗过错的发生率为50.81%,其中,医疗过错发生最常见的情况是病史询问及检查不细不全、病程观察不细、病情考虑不周致误诊误治,延误病情。在非法行医死亡案件中,医疗过错参与死因构成的比率为88.89%。为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可采用“六等九级法”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中医疗过错对死亡发生的作用及其参与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论: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育龄妇女在妊娠分娩过程中发生死亡最多见,分娩死亡中最主要的死亡原因是产科出血;其次是5岁以下的小儿发生死亡和胎儿产程中窒息死亡。研究结果在国内未见相似报道。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临床诊断符合率和医疗过错发生率与国内外相关报道基本一致。采用“六等九级法”对医疗过错参与死亡的作用大小及其过错参与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该方法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应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