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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要对中央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四年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其中详细阐明了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相关要求。如今我国针对自然资源的审计,尤其是对海洋资源的涉及依旧在发展初期,相关研究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例如大部分研究都是从理论层着眼,很少涉及实际应用的研究;更多学者将研究焦点集中于对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很少学者关注任期审计及追责体系的建立健全,且目前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争议都非常多。所以,就海洋资产资产审计这一课题,从理论层、实践层两个方面来对研究进行强化,在现实中意义重大。笔者围绕着海洋资源资产审计展开分析,第一部分针对海洋资源资产审计的研究背景、意义、方法、思路及内容等作出阐述;第二部分对海洋资源资产审计的范畴、审计方法等内容展开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则着眼于审计署及国内诸多试点单位着眼,对当前海洋资源资产审计的实施情况进行阐述,且全面分析问题其必要性所在;第四部分具体分析Y市审计实务案例,具体分析障碍和产生的原因所在;第五部分结合Y市案例进行对策研究,并应用于具体实践以验证理论研究的可行性;最后总结归纳了研究结论和不足,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展望。如今我国虽已经正式确立起海洋资产资产审计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尚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其缺乏法律依据;并未完善相关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审计力量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最终研究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例如对海洋资源资产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对审计内容、方法等进行规范;对海洋资源资产审计评价体系及联席审计制度进行建立健全;引入“终身责任制”等。希望能够通过上述举措使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得以弥补,探索出有效的解决策略,进而在各地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