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研究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4次 | 上传用户:Y51402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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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和发展,改变了人们信息交流的方式和途径,信息交流变得更加简单方便,也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是随着信息发布的随意性,以及缺乏对网络信息的必要规制,网络信息呈现出数量大、难辨真假等特点。如果说在互联网技术诞生之前,人们的问题是信息匮乏、怎样获取信息的问题,那么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人们面临的就是怎样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怎样筛选信息的问题。在无数不知真假的网络信息中,这样一种虚假、却披着真实的外衣,并得以广泛传播,影响人们生活的信息就是网络谣言。本文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对网络谣言进行法律规制的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谣言的概念。网络谣言是在新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与谣言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因此,对谣言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本文对网络谣言进行了概述,阐述了网络谣言的特征:网络谣言的辨别难度增大,网络谣言传播工具的多样化,网络谣言传播者与接受者同体,网络谣言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网络谣言迎合时事热点,牟利性网络谣言出现等。本文还对网络谣言进行了分类,网络谣言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网络政治类谣言、网络经济类谣言、网络生活类谣言和网络人物类谣言。并从技术、社会和监管方面进行分析,指出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得以大肆传播是因为技术的进步、转型期社会焦虑的普遍存在、网民素质不高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本文还通过分析网络谣言对社会、国家、企业以及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来论述对网络谣言进行法律上的规制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本文接下来对我国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阐述,对现有的刑法法律规范、民法法律规范、行政法法律规范及各类司法解释进行了概括,并结合大量案例分析,阐述了现阶段我国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例如,在“秦火火”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对一审判决判处的寻衅滋事罪,结合刑法法律规定表述了自己的见解,认为“秦火火”以寻衅滋事罪归罪,表明了现有刑法对网络谣言规制的捉襟见肘。本文还分析美国、韩国等一些互联网发达地区对互联网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以期能获取一些经验用以中国的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
  最后,本文提出了对我国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的一些建议。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的,因此笔者首先阐述了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与规制网络谣言之间的界限,明确了何为网络言论自由以及规制网络谣言的合法性。然后笔者根据前文归纳的我国网络谣言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一一从刑法法律规制、民法法律规制、行政法法律规制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对公众热议的“网络实名制”进行利弊分析,认为网络实名制确实是用以规制网络谣言的一大利器,但同时也必须审慎实行网络实名制,恪守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与规制网络谣言的界限。阐明只有加强法律对网络谣言的规制,同时结合互联网行业自律与网民自律,才能真正遏制网络谣言泛滥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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