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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国家决定将黑龙江省列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推开。经过近50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黑龙江省主要的农村金融组织。受历史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已经具有准国家金融机构的特征,存在着国有金融机构所共有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围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这一金融热点问题,以其组织模式的变迁和创新为研究对象,运用合作经济和合作金融的有关理论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组织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组织模式变迁分析,本文指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准国家金融机构,其管理体制不合理,业务经营水平低,资产质量低下,迫切需要进行组织模式的创新。通过组织模式创新分析,本文指出,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模式不是单一的,存在着县、乡(镇)两级法人、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四种形式。本文提出了以荷兰合作银行组织模式组建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的创新方向和有关政府政策选择建议。
本文的结论是,真正建立起合作制组织模式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组织模式创新方向,政府应以此为目标,突破单一模式的思维局限,减少行政干预,加快立法进程,促进农村信用社向合作制金融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