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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在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的修正案,并且频频增加新的规定: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也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报告--《特纳报告》;欧盟表现得最为保守,欧洲议会通过了对信用评级机构严加监管的议案--《Regulation(EC)No1060/2009 of theEuropean and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6 September2009 on Credit RatingAgencies》,一跃成为世界上对信用评级机构最严厉的监管者。面对危机,人们深刻地反省到了信用评级机构这把“双刃剑”的厉害。至此,如何有效地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确保其客观性、有效性、独立性并且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成为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改革的重点方向。
除去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以及对其监管的重要性,通过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美国、欧洲、中国三个层面的发展背景以及其对投资者、监管者、发行者的重要性进而阐述监管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的初衷,从而获得从本源出发设计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
本文的第二章主要阐述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的问题(即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准确性)及其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两个层面来分析,从而分析出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的现实意义,即为什么监管。
本文的第三章主要说明当前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措施以及评述,主要是从美国、英国、欧盟三个发达的经济体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提出的改革措施展开分析,进而发现其当前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即监管什么。
本文的第四章主要是笔者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一些反思和建议。笔者倡导通过改变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性质来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的中立性和准确性;放大监管机构的权力;建立国际层面的信用评级监管协调机构。通过这些措施以期望信用评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促进作用,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和稳定发展,即怎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