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合作金融制度脱胎于传统合作金融制度,在应对金融抑制问题,解决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问题上具有重要的作用。2006年12月份,银行监察委员会推出了《关于调整并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批准农村小企业可以在农村建立,倡导在农村地区建立股票形式、当地社员自己管理的地方性信用合作社机构。在07年2月初,《农村资金互助示范章程》正式由中国银监会推出。合作制金融在农村金融方向已经初具规模。
如果把互助合作组织的参与主体的规模与范围扩大化,不再局限于农民与第一产业企业,而是扩展到规模更大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群体,使得其同样作为互助合作组织的参与主体进行内部资金融通,这对于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的困局,不失为一个新的探索。本文就小微企业本身作为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参与主体,从融资优序理论、融资效率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层面入手,阐述合作金融及小微企业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可行性,通过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进行对比,从制度安排、内部市场形成条件、外部资金吸引模式、运行基本原理、违约解决分析、资金池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研究,并在文章最后进行了某产业小微企业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情景模拟,以期提出一个全新的小微企业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制度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