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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国内第一篇专门论述负所得税理论与实践的博士论文。其研究的主要意图在于:首先,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内需难振的重要症结之一在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庞大的社会低收入者很少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如何正确处理和协调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已经成为能否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其次,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的今天,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我国政府要进一步推动改革攻坚,就必须对利益受损者进行充分补偿。与之相关的是亟需解决最佳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最后,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其他低收入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日益彰显。这不仅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养懒汉”等缺陷,还表现在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战略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城乡贫困新特点的要求,以及表现在最低工资制度极易造成价格机制扭曲与资源配置失当等劣势。 要妥善解决以上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必须把收入分配作为下一步改革攻坚的突破口,而寻求收入分配突破的重要“抓手”之一就是负所得税制。论文正是在借鉴国外负所得税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以负所得税与其他低收入保障制度的关系为主线,以负所得税中国化为主题,以重新设计低收入保障制度为切入点,从个人收入水平由低到高面临不同的制度安排这一特殊视角进行研究,力图给出有说服力的理论判断和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论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部分。主要涉及如下五个问题:研究背景;选题意义;论文结构与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负所得税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与具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负所得税的国外借鉴部分。旨在为第三部分分析问题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背景。本部分可以细分为负所得税的理论与实践两个子部分。其中,在负所得税的理论子部分中,按照“述—评—鉴”的逻辑思路,重点对这些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概括与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负所得税理论国外研究的十大启示。除此之外,还简短评述了负所得税理论国内研究现状。在负所得税的国外实践子部分中,扼要介绍了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的负所得税社会试验或政策实践情况,为更深入地理解国外负所得税理论提供一些背景资料,也为我国未来负所得税制的设计提供重要借鉴。 第三部分是分析问题部分。这是“负所得税中国化”部分,也是论文的重点与核心部分。负所得税既不是税,又是税。就前者而言,它实质上是政府的一种转移支付;就后者而言,它具有税收的某些特征。换言之,负所得税一身二任,“保”与“税”两者兼具。因此,按照前“保”后“税”的结构安排,本部分可以细分为负所得税制的特殊形式、非负所得税形式、负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税之间的关系三个子部分。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分红均可以视为负所得税制的特殊形式,通过对负所得税制与两者的优劣比较,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用负所得税制重构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通过定性分析指出我国实行负所得税制是与负所得税的优点和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密不可分的;通过模拟研究与定量分析,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负所得税进行测算与比较后发现,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比,负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等五个方面的优势。在社会分红与负所得税的关系中,通过负所得税与社会分红在概念的外延、构成要素,特别是对利益受损阶层的补偿和其他四大功能多角度的比较,认为负所得税显然优于社会分红。 其次,农村扶贫开发、最低工资以及失业保险均可以视为非负所得税形式,通过对负所得税与农村扶贫开发、最低工资的优劣比较以及政策模拟、博弈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农村扶贫开发与负所得税的比较中,通过定性分析,指出农村负所得税制度兼具农村开发式扶贫政策和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而且还能较好地克服农村开发式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各种弊端;通过模拟研究与定量分析,对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负所得税在五个方面进行测算与比较后发现,与扶贫开发相比,负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等五个方面的优势。因而作为对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替代,农村负所得税是实现扶贫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现实选择。在负所得税与最低工资的关系中,探讨国内学者所普遍忽略的最低工资制度与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之间的关系。创新之处在于,在对最低工资制度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税收(特别是负所得税)以及政策组合(负所得税与最低工资)的独特视角重新评价最低工资制度,进而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取缔最低工资制度并引入负所得税制。另外,还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负所得税、失业保险与最低工资三条保障线之间的博弈行为。 最后,探讨负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税之间的关系,这既涉及含有负所得税的最优所得税率的高低,也涉及个人所得税、负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三税如何统筹设计。在含有负所得税的最优所得税再研究中,在借鉴已有的最优税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含有负所得税的最优非线性所得税模型(有缓冲地带),进而得出一些与以往研究不同的研究结论,从而进一步发展和充实了最优所得税理论。在个人所得税、负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三税统筹设计的构想中,简要介绍了负所得税的不同版本,在此基础上国内率先提出个人所得税、负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三税需要统筹设计,旨在解决我国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和调节我国日益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两个重大问题。此外,还通过实例说明了三税如何统筹设计以及与之有关的制度设计等。此外,还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负所得税补贴领取者的“逃税”行为、领取者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串谋”行为。 第四部分是解决问题部分。这是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主要包括研究结论、政策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及结束语。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负所得税制应定位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低收入保障制度之一,并把负所得税制作为对现行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更准确地说,鉴于我国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在重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替代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以及社会分红)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负所得税制的变体形式。同时,正确处理好负所得税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负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