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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对于完善我国农业产业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以及现代化经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纽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更好地组织农产品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其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制度安排”,所以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竞争力培育十分必要。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身弱质性以及市场外部激烈的竞争等都导致了政府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的必然性。但是由于政府观念偏差、扶持有限等原因,政府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行为偏差。于是,如何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竞争力构成、如何正确分析政府行为出现的偏差和原因,如何政府行为界定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过程中的适当行为,更好的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竞争力提升服务,成为了文章探讨的重点。文章借助文献调查法、演绎归纳法、个案研究法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以围绕政府行行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核心,以桂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中的政府行为为个案,系统分析了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中政府行为的作用、表现、偏差及原因,并提出优化政府行为的路径。文章以辐射能力、资金发展能力、市场盈利能力以及品牌经营能力四大维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分析框架,首先对政府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进行相关理论的支持。其次,通过分析桂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的现实状况,明确桂林市政府参与其中的行为表现和行为偏差。文章从政府自身的角度出发,从观念保守、财政金融体系滞后、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以及品牌建设指导欠缺等方面分析了政府行为出现偏差的原因。最后,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从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品牌化经营指导等方面提出优化政府行为的对策。文章通过系统分析,对政府行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做了清晰的界定,既符合国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也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竞争力培育的需求,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