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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问题,要求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即城市合作治理体系,而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机制更是合作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石。作为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几个省份之一,广东在城市合作治理中面临的巨大挑战,非政府组织在培育机制上存在诸如管理不科学、政策不完整、路径不完善、体制不清晰等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对广东城市合作治理体系建设中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培育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性的从培育政策、培育路径和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和构建符合广东特色的城市合作治理体系建言献策。具体内容如下:通过研究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创新的背景,分析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整理近年来广东省政府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分析广东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列举美国、德国、英国三国及上海、南京和云南三个省市地区培育非政府组织方法和模式,为广东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的创新提供经验借鉴。从创新培育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行政政策、人才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包括绩效评估体系、对等交流平台、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培育路径(包括非政府组织孵化基地、一体化的监管体系、逆向的社会自生体系)三个方面构建并创新广东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机制。最后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同时依据已有的研究和构思,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机制创新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