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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我国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国家对其也加大了重视和扶持力度,但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一大障碍。合同能源管理不仅实施设备的购买、安装、运营等一系列流程,它同时还具有节能环保、绿色的属性,在思考其融资难的对策时,可以不囿于传统的融资模式,还可结合其本身的特性,对其融资方式进行创新,提出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融资,从法律的层面对其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在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现状从实践和制度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后,得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表现为规范对象单一,大多只针对节能效益分享型;金融创新制度可操作性差;税收政策具有滞后性。并对其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从现实层面和制度层面进行探析。现实层面的原因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尚不成熟,政府机构重视不够;制度层面的原因包括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和金融机构制度不健全。通过对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等外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法律制度的介绍、分析,总结出对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启示,包括制定完备的立法,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设立专项基金等举措。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绿色融资,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绿色融资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从金融制度的创新,增加税收初始优惠政策,建立合同能源管理专项基金制度,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府采购体制等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