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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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不断扩张,将拆迁、征地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诸多问题推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紧张的前沿阵地,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主要集中的领域。加之行政应急、撤销行政许可等行为导致的后续问题,都使得行政补偿的建构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何解决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补偿问题已成为时下一大难题。必须改变那种为大部份人利益可无偿地牺牲小部份人利益的传统观念。我国公民真正宪法层面上的获得国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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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不断扩张,将拆迁、征地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诸多问题推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紧张的前沿阵地,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主要集中的领域。加之行政应急、撤销行政许可等行为导致的后续问题,都使得行政补偿的建构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何解决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补偿问题已成为时下一大难题。必须改变那种为大部份人利益可无偿地牺牲小部份人利益的传统观念。我国公民真正宪法层面上的获得国家补偿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赋予。围绕行政补偿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行政补偿、怎么样进行补偿、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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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中的权利意识在不断萌发和觉醒,同时人们逐渐意识到权利救济对于权利实现的重要意义——“无救济则无权利”。近年以来,教育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步,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已经初现轮廓,为学校权力的正常运行建立了一个初步的规范,但是相对于实体法的保障而言,程序保障机制还很薄弱,以至于高校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权利受侵害现状进行实证考察和理
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和发生次数居高不下,交通安全问题亦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律的形成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纳入人们的视野。该法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说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中心环节。但是国内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对其法律性质及其救济方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交通事故认定是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为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好这一职责,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这对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的有积极意义。同时,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巨大,法条过于宽松的弹性幅度,给工商执法人员在操作层面上有随意处置的方便,因此滥用自由裁量权、懈怠法定职责、执法行为显失公正等现象难以避免,控制规
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不断攀升,广大学者对于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研究,不论从其广度还是深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交强险制度以保障受害人为其立法目的,自然,其损害赔偿问题亦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炙手可热的问题。文章以交强险的损害赔偿机制为基点,通过对交强险损害赔偿机制所存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进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国家股和法人股属于公有股份,为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2 / 3。公众股和外资股可以上市流通,称为流通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票的权利和义务被人为地分割,导致同一市场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即所谓股权分置。2005年4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5年5月10日先行选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性,医疗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其损害赔偿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合理解决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力求在保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医学研究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医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课题。我国法学界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认识还存在着争议,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领域的利益平衡进行研究
虚拟企业协同设计有利于跨地域、跨行业引入外部设计资源,从而把握机会,用最短的时间开发出新产品,在产品设计阶段为设计者提供较为准确的成本估算信息,对于开发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产品性能与成本之间的均衡、新产品的市场定价都有重要的意义。论文首次将虚拟企业与产品设计结合起来,从虚拟企业角度研究协同设计问题,主要针对虚拟企业协同设计阶段的成本估算进行研究。论文首先在界定虚拟企业协同设计阶段成本的内涵、范围基
随着现代汽车社会的来临,多发和高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各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威胁。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其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等许多问题历来多存有争议,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一世界性难题,实是至关重要。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解决交通事故的基本方式,是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多方面的客观原因,至今以来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不齐全。故此,学界
弱势群体从法学角度是指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按形成原因及其构成主要分为: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困难性弱势群体、身份性弱势群体以及生理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面对权利缺失的时候,很难通过自身努力直接实现其权利,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维护,国家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是
在逐步走向法治的今天,传统的公安行政执法暴露出不少弊端,也面临多重困境,其中有执法上的问题,也有体制上的漏洞,还有立法上的缺陷。如何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依法公正进行,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本文从健全公安行政问责制、完善公安问责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探讨,意在强化公安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逐步形成新的公安行政意识观,确保公安行政执法合法、有序进行,确保人民警察的职责充分履行和社会秩序的长治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