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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京津冀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引起了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重视,也使得企业意识到其自身环境管理的重要性。那么,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呢?此外,环境责任的披露与履行不仅是企业环境绩效衡量的基础,同时也是公司治理下的产物,与公司治理结构和环境绩效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企业环境责任言行为切入点,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在不同的环境责任披露和履行情况下对环境绩效的影响是否也会发生变化。首先,依据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整理,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的指导下,为本文制定研究框架、提出研究假设作了充分的理论支撑。其次,本文构建了重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京津冀地区环境绩效现状。再次,提出研究假设,确定变量的衡量标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环境责任言行等,并以京津冀重污染上市公司2015-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全样本下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绩效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全样本下股权集中度、监事会会议频率均与环境绩效正相关,但高管薪酬与环境绩效负相关,产权性质与环境绩效无关;然后进一步以环境责任言行作为调节变量,进行分组检验,得出相关结论:相较环境责任言行不一的企业,环境责任言行一致的企业,在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和监事会会议频率方面对环境绩效的正面影响显著增强,高管薪酬对环境绩效的负面效应有所减弱。最后,根据定量研究结果,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建议,以期推动重污染上市公司形成良性的环境管理体系,探索推广重污染上市公司绿色发展模式,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