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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对公共行政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了建设责任政府、高效政府的要求。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对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共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一个滥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现象的案例,立足于公共物品、公共财政、公共部门激励机制、寻租等理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进行制度分析。由于交通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公共权力异化;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不完善,财政供给不足;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激励制度存在缺陷;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评价系统不完善等因素,严重影响交通行政执法有效性。针对我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改善交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实现途径:一是改革公共部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体制,保证公共财政供给,优化公共财政支出;三是重新构建激励机制,调整制度激励的方法;四是完善交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绩效评价体系;五是信息公开,制约公共权力,压缩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寻租空间。通过这五个途径,约束公共权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遏制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寻租行为,防止权力腐败,提高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