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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仍停留在糅合的立法层面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无专门立法,法律机制不能得到有效运转,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也没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解决。本文分五大部分,分别从研究价值、概念比较、法理分析、借鉴国外主要立法和执行实际,剖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权利——义务”的骨架下,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从行政导向问题转化为一个法律问题,即通过详尽立法使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开信息的义务更加清晰,为公众获取知情权提供法律保障,从而构建我国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初步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