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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底,沪、深两市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占应改革公司的98%;未完成改革的上市公司仅33家,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中国资本市场在制度上与国外不存在根本性差异,全流通在制度上已获得实现。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市场容量大幅增加,股票市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市场硬分割因素正在逐步消除。在新形式的市场分割下,同时在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双重上市的公司的A股和H股的同股同权却不同价的现象呈现出新特征,以往把制度因素(即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作为A+H股双重上市公司价格差异的解释变量的研究成果在当前的背景下已不再具有现实的解释意义,研究成果亟待更新,理论和实务界都在关注。本文首先在第二章介绍了中国股票市场开放的历史沿革,比较了内地香港股市交易规则的异同,在第三章推导了对于股价差异形成原因的现有理论假说:信息不对称假说、需求差异假说、流动性差异假说以及投资者价值偏好假说。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引导下,从第四章起进行实证检验。以A+H股双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2006年1月3日至2009年3月31日内地香港同为交易日的795个日数据,结果显示:从整体上看,A+H股双重上市公司的A股价格日平均比H股价格溢价32%;A股最高溢价时是H股价格的2.08倍,A股波动大于H股。EG协整检验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A+H股双重上市公司的A股指数的收益率和H股指数的收益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两者具有长期稳定均衡关系,协整向量系数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但是只有A股指数的收益率的误差修正项的调整系数为负,H股一旦发生短期偏离,不能动态调整至长期均衡关系,A股收益率和H股收益率的长期均衡其实很难实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实现全流通后,即2008年1月起,JJ协整检验显示在5%显著性水平上A股指数和H股指数存在协整关系,且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说明H股指数每变动1个单位,会引起A股指数变动1.2202个单位,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与整个阶段的模型相比,A股指数和H股指数的误差修正项的调整系数为-0.1214和-0.0107,均显著为负,两者都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在该动态影响过程下,一旦发生短期偏离,短期偏离可以向长期均衡关系收敛。从整体上来看,在全流通下A+H股双重上市公司的A股价格和H股价格具有长期稳定关系,而且允许短期波动。Granger因果分析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A股指数和H股指数的收益率互为Granger原因,信息即从A股传递至H股,也从H股传递至A股。股改完成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H指数是A指数的Granger原因,但A指数不是H指数的Granger原因,信息流向转为单向,从H股传递至A股。方差分解分析也显示股改后H股指数的预测误差的方差主要由H股指数自身的冲击来解释,可以理解为惯性的作用。A股指数的预测误差的方差从第三期起约有60%由H股指数的冲击来解释,H股指数由于信息传递作用影响A股指数。深入公司层面,选取34家A+H股双重上市公司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至今293个交易日数据,建立静态面板数据模型,采用固定效应估计方法,模型估计效果较好,而且稳健性分析也表明本模型的结果是可靠的。计量结果显示,在样本期内,相对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需求差异和流动性差异的代理变量的系数和理论分析的预计符号相符,除了信息不对称AIE变量外,其余都在统计上显著,这些假说对A股和H股价差具有解释力。但是以EPS除以A股价格为代理变量的投资偏好差异假说在样本期内不成立,双重上市公司中的价值型公司不一定会因为受到投资者偏好而价差更小。本文最后提出A+H股双重上市公司内地香港股市同时同股上市、增加两市套利机制以及增强内地机构投资者国际竞争力等设想,以期能收窄A股和H股的价格差异,减弱内地香港的市场分割,推进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提升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