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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金融市场上频繁发生上市公司失信事件,引起人们对中国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11年“重庆啤酒事件”更是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敲响了警钟。证券市场作为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国证券市场不断爆发的违法违纪事件使得人们不得不关注中国上市公司的失信问题。人们通常会认为诚信的上市企业一般更倾向于充分披露公司的经营信息,使得信息披露的质量更高,信息披露的效率更快;而经常失信的上市公司一般倾向于降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增加公司的不透明度,制造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公司基本面和股价背离。本文针对这一既定认识从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的视角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失信及其行为关系。首先,本文将上市公司失信行为定义为其被证监会以及沪深交易所的谴责、批评及处罚事件。在对上市公司失信的特征分析方面,从行业维度看,发现不同行业的失信数量有着明显的差异,制造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从时间维度上看,失信案例数量在12年至16年五年期间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其次,在信息披露质量测度方面,本文利用改进的熵权法,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状况、是否发行外资股、审计意见4个维度共计11个指标中提取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并运用该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赋权打分,结果发现得分最低的30家企业比得分最高的30家企业失信数量高出三倍。在信息披露效率方面,本文利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滞天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效率的代理变量,并发现失信企业年报时滞天数显著高于诚信企业。再次,本文利用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研究对象,利用Logistic回归方法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失信行为之间的关系。自变量为运用熵权法提取出的信息披露质量综合指标以及通过年报时滞提取的信息披露效率指标;因变量的处理上,若当年某公司被证监会以及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则认为该公司发生失信行为,记为1;若没有被公开谴责或处罚,则认为该公司没有发生失信行为,记为0。实证结果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信息披露效率越快,公司越不会发生失信行为。通过分行业分析得到结论,金融行业中信息披露质量及信息披露效率均与公司的失信行为具有显著的反向关系;房地产行业中信息披露效率与失信行为的反向关系显著,但信息披露质量与失信行为的反向关系不显著;制造业中信息披露效率与失信行为的反向关系不显著,但信息披露质量与失信行为的反向关系显著。通过分年度分析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来看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效率与企业的失信行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根据以上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首先,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失信行为的监管不能简单的停留在“事后”,而要利用能够反映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各类维度的有效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加强“事前”监控力度;其次,要增加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的成本,使得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这样可以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第三,对于投资者具有重要投资参考价值的公开信息的披露,比如年报、半年报、季报,要在最后截止日期之前设置分级打分考核机制,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时间,确保股票市场处于有效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