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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它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由古至今,宗教始终是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上世纪90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作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提法,开启了我国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的进程。这以后,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制定宗教方面的两个单项行政法规和若干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一部综合性的行政法规。当然,法治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间,必然会逐渐发现和新近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静态上如立法的松散性和不完善性,动态上如执法过程中缺乏合格的执法队伍,以及缺少相应的预警应急机制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地方。 本文共分为四章,绪论中介绍一些相关的基本概念,国内外该方面的文献综述,本文研究的内容、目的、意义和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第一章阐述当代大陆宗教发展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现状,主要包括:一、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层对宗教认识的不断深入;二、当前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现状;三、对宗教事务进行法治化管理取得的成就。第二章是回顾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从静态(立法、机构设置)、动态(执法)两方面,阐述大陆对宗教(包括合法和非法的)事务法治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章概述相关国际法内容和其他国家法治化管理宗教事务的经验,具体分三个部分:一是介绍几种立法模式的类型;二是阐述国际法及国际条约涉及宗教的基本内容,三是具体展开分析部分国家对宗教事务进行法治化管理的情况,并尤以美国和新加坡为例,讨论是否制定专门法律管理宗教事务的利弊;第四章探索我国法治化管理宗教事务的思路,一是思考如何完善我国宗教事务的立法体系;二是设想对宗教事务执法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运行机制的改良和创新以及应对处理邪教问题的建议。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安排整个文章架构,通过回顾二十多年来我国大陆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发展的进程,阐述现状,发现不足,对比美国、新加坡的管理模式,既而反思、设想、提出建议,探寻出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法治化管理模式,即在立法层面,加强各项立法的完善整合,最终形成一部专门的《宗教事务管理法》,统领各项法规、规章,实现有法可依;在执法层面,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最终全面实现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