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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借贷,在我国发展迅速,从早期的拍拍贷成立,到最高峰时将近400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相比规模,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却是跟不上行业的发展需求。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公安部、国信办、工信部联合发布的第一部关于P2P网络借贷部门规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得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状态,行业进入了规范调整期。本文对监管前后,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出现的变化进行对比,针对在《暂行办法》施行后的十二个月的整治期内,对《暂行办法》中争议比较大的规定结合P2P网络借贷行业实际情况进行辩证评析,指出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要在保证创新发展的前提下健康、有序发展,并对后续的监管措施提出一些建议,供监管部门以及P2P网络借贷行业参考,以此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全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暂行办法》颁布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状况及其问题。本部分主要对借贷的异变模式、资金存管方式、增信模式存在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监管缺失等原因,导致实践中P2P网络借贷行业出现了野蛮疯狂生长的状况,很多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使得P2P网络借贷行业处于风口浪尖。第二部分是《暂行办法》的内容与评析。本部分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原则应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并对实践中争议比较大四个方向:平台的定性定位、资金存管、连接征信体系、小额信贷进行辩证评析,指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规范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由于严格的监管使得整个行业进入淘汰期,很多传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而国资系、保险系、银行系、互联网系凭借着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特殊背景,逐渐在P2P网络借贷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未来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也将逐渐呈现行业集中化甚至是垄断状态。如果将来行业出现垄断状况,必将影响到其创新发展。第三部分是英美P2P网络借贷监管模式的域外法借鉴。本部分指出英、美国家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较为成熟,各自呈现不同的特征,找到适合我国的监管方法有利于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建议。本部分从四个方面:平台准入门槛、资金存管、征信体系、行业信息自律管理提出建议,供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出台正式监管办法提供参考,同时也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整顿期内如何配合新规进行整改以达到合法合规提供建议。未来的监管方向要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把握好严格监管和适度监管的关系,在动态的过程中注重监管与创新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促进行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