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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力成果,它以自身丰富的价值对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越来越多的商业化开发和利用,很多人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出现越来越多的破坏行为,加之法律缺少相关的明确规定,究竟法律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点。在此背景下,本文着眼于司法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通过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一系列分析研究,以期建构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文除绪论、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我国近些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实践案例入手,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这些案例所呈现的共性问题,独创性地归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三种主要侵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从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先是从立法和现实两个角度论述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保护现状,然后提出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存在诸多困境:权利主体不明确;权利内容有限;权利性质难以确定;保护期限的冲突;客体的独创性难以认定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这些存在的困境进行论证分析。第三部分是从国外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世界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从立法情况和具体保护措施的角度概括域外国家所采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从对这些保护模式式进行优点和缺点评析,以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四部分是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建立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针对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和立法规定,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探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并架构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性质、保护时间、认定标准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的法律制度,以期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