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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世界处于全球化信息时代,恐怖主义势力随之逐渐转向跨国家和跨地区发动恐怖主义活动。由此,恐怖主义势力的威慑力愈发令人胆战心惊,其制造的恐怖主义事件杀伤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所以世界各国不得不对恐怖主义予以充分的重视,在反恐方面投入的精力越来越多,所采纳的治理办法也愈来愈复杂多元。在长期以来与恐怖主义势力对抗的过程中,各国均认识到反恐活动不再是一国作战的活动。各国之间有必要踊跃寻思建立反恐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以此实现铲除恐怖主义势力的目标,使世界彻底回归和平稳定。对于一直追求世界和平、国内统一稳定的中国来说也不例外,至始至终都在与恐怖主义势力作斗争。十九大报告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这标志着反恐领域重大发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我国反恐战略的实施有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理论支撑,避免了因对恐怖主义势力的憎恨陷入盲目不合理的反恐模式,从而违背了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幸福的反恐宗旨。我国在治理恐怖主义活动领域中要承担国家责任、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平衡好国际上和国内的反恐工作。所以,我国需要接受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完善我国反恐国际司法合作理论体系,使该理论体系具有科学的、详细的、符合现实需要的特性。所以本文重点是讲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如何完善我国反恐国际司法合作,为早日实现铲除恐怖主义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幸福的目标尽一份微薄之力。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章内容从两方面展开写作,第一方面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及其指导我国反恐国际司法合作的不可或缺性展开阐述为何要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第二方面对什么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具有哪些新趋势进行了简单阐述,除此之外,对反恐国际司法合作的含义和作用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主要对长期以来我国在反恐国际司法合作方面的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阐述了我国反恐国际司法合作包含的合作方式,总结了反恐国际司法合作举措存在的不足。第三章主要探讨分析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完善我国反恐国际司法合作的指导地位,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如何完善我国反恐国际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