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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专权是中晚唐政治形势的显著特点,本文试图从政治利益关系及相关理论的角度对宦官专权的原因进行探讨。宦官专权是在藩镇之乱和朋党之争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其表现有三点,即废立皇帝、专权擅政和扰乱百姓生活。文宗朝的宦官专权主要体现在刘贲对策案、宋申锡之案、甘露之变和开成宫变这四件事上。探寻政治利益关系首先需要研究各政治集团的政治利益诉求。从政治利益诉求角度来看,为了维护皇权的稳定,皇帝企图利用包括翰林学士、宦官集团等力量组成的内朝对以宰相集团为首的外朝势力和藩镇势力进行制衡。然而,宦官集团一旦形成,除了需要依附皇权之外,还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政治利益。宦官集团身心的不健全使其对政治权力具有更加强烈的渴望,一旦获得政治权力他们就会牢牢把持并在适当时机扩张其政治利益。在皇权被削弱的情形下,士大夫集团为了自身政治利益,一方面要联络宦官,另一方面还要在不失去既得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有限度的维护皇权。自“安史之乱”后,藩镇集团的政治利益已转为父死子继的职位世袭,加之自身即完全享有财赋、人事和军队的控制权,俨然已经成为中央不能控制的“国中之国”,所以,他们对中央政治权力纷争并无干预的动力。虽有个别外戚曾觊觎最高政治权力,但多数外戚的政治利益诉求仍在于巩固和提升政治职位。部分宗室的政治利益诉求指向最高政治权力,多数宗室安于现状。从政治集团间的政治利益关系角度考察发现,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呈现四种样态,即同一性、互补性、对抗性和替代性政治利益关系。皇帝虽然名义上拥有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命和其他重大政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当皇帝庸弱之时,皇帝的这些权力都会受到宦官集团的侵蚀,从而使双方呈现出潜在或现实的对抗性政治利益关系。士大夫集团分裂为两大派别,这两个派别都与宦官形成互补性政治利益关系。他们或凭借宦官的帮助而获进用或明哲保身,不愿意冒着结束政治生命甚至终结整个家族生命的风险与中枢系统的宦官集团开展斗争。其余孤立无党的朝臣即使有志于捍卫和恢复皇权,但由于可联结的力量有限,也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藩镇与皇帝之间也会形成潜在的对抗性政治利益关系,不会为维护皇权贡献力量。在宦官势力内部,原本出于使其互相制衡目的的左右神策军中尉和枢密使,出于共同的政治利益诉求,在重大政治决定作出之时或者政治斗争之中,都会联结为同一性政治利益关系,这就保证了在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头,宦官集团常常能够取得胜利。上述错综复杂的政治利益关系决定了皇帝与宦官集团之间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就是宦官专权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