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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的规划中决定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没有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本文运用实地调研走访法、资料分析法、对比分析法、跨学科研究等方法,对东平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与完善进行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研究,得到了如下结论:(1)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别发展阶段,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阶段。(2)调查发现,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运行状况良好。从组织管理方面而言: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障金财政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代为管理,单独核算、单独支付,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运行体系,基本覆盖所辖所有村镇,建立了县、镇、村三级专门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逐步配套完善,从业人员实现由初期培训到熟练掌握事务操作的目标。从筹资方面而言:通过个人出资、集体组织补贴、政府专项资金补偿的方式彻底彻底解决了过渡时期资金运转不灵问题。(3)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筹资标准偏低,难以满足需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个人缴费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仍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集体的筹资比例基本在4%以下,政府补贴比例额较为稳定。当前在这种筹资标准下,严重制约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二是管理及立法不够规范,实际的运行情况中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基层平台建设需要继续努力构建,便民服务体系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社区。从东平县开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其整个建立发展的过程当中立法不够完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立法的不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三是政府调控力度不够,政府突出协调方面能力不够,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设的进程,确切的说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设过程当中资金的调配、人员的调用、决策的执行都会产生影响,每一方面的影响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反作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设这个总过程。(4)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存在问题原因:一是整体思想认识程度偏低,出现的比较集中情况就是群众不知道自己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不知道养老保险怎么用、不知道养老保险有多少钱可以用。在一段时间内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处于没有效用或者说是空白阶段。二是制度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整个执行过程中依然有风险存在,也是一些人在打擦边球作制度的漏洞。三是立法不够完善,随之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稳步立法的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很多新出现的问题都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来弥补不足。(5)进一步发展提高东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筹资水平,加强资金管理,通过提高筹资水平,提高保障力度,是养老的压力进一步降低,在通过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力度,使资金使用透明化。二是加快立法步伐,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通过这一举措从源头上保障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真正的做到服务为民,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加强政府调控,提高管控能力,政府是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主题,只有增强主体的管控能力,才能真正的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