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2001年11月10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我国政府对WTO透明度原则中的公开义务、设立或指定咨询点提供咨询的义务、通知义务、以及预告义务做出了承诺.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其关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过于粗糙的问题更加凸显、更加需要紧迫解决.尽快建立、健全海关关务公开制度是我国海关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通过回顾和展望我国海关关务公开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行政法有关理论,分析了我国海关关务公开的制度缺陷及其原因.并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某些创新制度以及发达国家海关关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健全我国海关关务公开制度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海关关务公开制度主要存在制度不健全、制度乏力、制度滞后和变动频繁的缺陷.产生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是关务公开的法治不到位、行政体制不合理、海关职能不清晰、海关业务发展快以及缺乏有效的保障与监督机制.针对目前海关关务公开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建立、健全海关关务公开制度,就是要进一步公开现行的执法依据、程序、执法权限和义务,逐步废止内部操作规定,增加海关管理的程序性规定,重新调整组织机构,重新确定海关职能,更新关务公开手段及方式,最终达到关务公开权利主体地位的回归.健全我国海关关务公开制度对海关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