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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由于当前我国土地制度体系尚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导致一些地方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他们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沦落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制约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本文以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根源——土地制度为切入点,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依据,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个方面,层层递进,论述了当前我国失地农民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制度缺陷和缺失,进而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性框架。从土地产权制度方面看,传统土地制度设计缺陷与农地产权主体虚置与模糊、土地管理缺陷导致征用权滥用以及公众参与程度低导致监督不到位是造成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从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方面看,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征地安置方式、村级留用管理不完善则是影响失地农民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看,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方式单一,保障制度安全性不高、社会保障缺乏法律法规的制度保证也阻碍了失地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 本文认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方向在于制度创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制度,重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中的主体地位,健全规范土地征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合理分割土地用途转移的增值部分,保证依法补偿同时要积极探索地价补偿新方式,平衡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差价,应实行多样化补偿,提供多形式保障等;此外,要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地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积极构建失地农民再就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