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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已经存在了一个世纪的基础教育制度,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义务教育制度不仅是中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而且在最早推行义务教育的发达国家也再次受到关注。中国在建国以后,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发展的战略,农村义务教育形成了以乡政府提供为主、主要由农民自身承担的投资体制。这种分散型体制符合地方性公共产品供应模式的要求,在体制变迁中表现出了强烈的路径依赖,也曾经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巨大贡献。2001年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了“农村教育农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但是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的分散型公共投资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随着新世纪中国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社会的迈进,人口流动日益超出地方范围,农村义务教育的收益范围逐渐扩展到全国,而本应该是纯公共产品的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却偏离了它的轨道。农村义务教育完全由地方政府负担,不利于地区间经济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实现转轨时期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目标。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的地位及基础教育制度的选择、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本论文在研读了大量中外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制度进行了详尽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综合运用财政学、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预算管理理论等作为理论工具,在归纳、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中存在的财政制度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方案并建立了一般补助与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以及转移支付数额的公式。本文不仅运用财税理论,还运用大量经济学知识,甚至涉及一些很实际的制度问题,研究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难免会出现理论的前瞻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不一致。但希望本文有抛砖引玉之力,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广泛关注,并借此表达自己对农民的人文关怀。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基本理论。阐述了义务教育的定义及特点、公共产品提供的一般理论,分析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品属性及提供主体。这是全文的基本理论部分,为后文的分析和探讨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现状及问题。回顾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历程并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做了基本评价;重点分析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县乡教育负债包袱沉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异。作为公共政策的“分级办学”制度,无论是设计理念还是具体的实践运行,都缺少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的要素。它将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义务主要转嫁给了农村社会和农民。这一制度虽然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农民办学的积极性,但是由于主要依靠农村和农民兴办农村教育,在加重了农村和农民负担(也就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客观上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区域性特征。这种投资体制是造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制度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探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资面临的问题,这为后文提出建议措施做了充分准备。
第三部分: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制度的政策建议。一个高效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系统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它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投资、管理及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系统的良性发展。针对上一章所分析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制度的不足和缺陷,本部分提出五项相应对策以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制度。首先,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和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确立多类多级农村义务教育费用的分担比例。其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经费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很明显已经上升,但是各级政府究竟如何分工,如何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需要认真研究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落实好省、市(地)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责任、继续调动和发挥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管理和投资中的作用。第三,要加快农村清债进度。农村地区沉重的教育负债严重阻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应为教育负债负责,扫除这项障碍。第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五,完善对义务教育捐赠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