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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注册制的特点是轻准入监管、重信息披露。上交所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价值,在于与国际接轨,深化中国证券业的市场化程度。科创板若要不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科创板注册制监管制度,明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在不同阶段的监管责任,合理划分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职责和范围。有鉴于此,本文探讨的是关于科创板注册制下的不同监管阶段的监管主体监管权的划分问题。科创板上市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这加剧了科创板的风险,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制监管制度能够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监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对于科创板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具有重大意义。故本文从三个方面来论述科创板注册制下的监管制度改革。第一章,介绍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历程和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揭示设立科创板与实行注册制的内在联系,说明科创板注册制监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第二、三章介绍美国、香港注册制监管制度的先进经验。美国、香港作为高度成熟的证券市场,对于证券注册制监管制度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制度建设历经百年、臻于完善。故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汲取美国、香港的先进经验可以让中国的注册制监管制度建设少走弯路。第四、五章,结合目前证券法修订,论述中国注册制监管改革的方向。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分为两大阶段:准入阶段和上市后阶段。由两大监管主体证监会和交易所分别行使监管权力。准入阶段,证券交易所行使实质审核权,证监会进行形式审核和履行注册程序。上市后阶段,证券交易所承担一线监管职责,证监会行政监管起到补充和兜底的作用。在科创板注册制监管制度真正建立前,原有监管制度仍将占据重要地位,故本文谨就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并对注册制监管制度作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