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保险是农业的“稳定器”,是世界各国保护、扶持农业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同时农业也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的产业。与其他国家相比,由于我国地域广大,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多样,农业所面临的风险更为严重。因此,健全农业保险体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作用对我国来说意义尤为重大。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公共政策。 本文的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的研究背景和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指出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广泛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强调发展农业保险的迫切性。对国内有代表性的农业保险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为本文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之后,本文以农业保险相关原理为基础,分析了农业保险的产品性质,证明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确立其政策性的地位,出台相应的公共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美国、法国、日本和菲律宾四个国家,通过比较这四个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主要做法,找出一些共同的政策特点,为我国农业保险公共政策的设计提供借鉴。 本文的第三部分对我国目前现有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我国从建国初期就开始兴办农业保险,之后经历了一个八年的发展期,但是随着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农业生产系统合一,农业保险的试验也停止了。直到1982年才又开始恢复农业保险工作,但在随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农业保险逐渐萎缩,发展曲折。从2004开始,保监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国家开始重视农业保险的开展。但是农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却一直处于缺失的状态,各方面仍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文章的这一部分着重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及缺陷进行论述。 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主要写作目的。笔者通过对前几部分的综合分析研究,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包括我国开展我国农业保险的指导原则、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财政政策支持。力求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