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借贷是伴随着国家金融机构融资借贷发展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形式,是正式金融融资的补充,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民间借贷仅限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司法解释,将法人、组织间的资金融通行为也包含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内,即有限度的允许了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将民间借贷范围扩大是在以往司法实务经验基础上的创新,也是解决在复杂经济环境中金融秩序规范管理要求与资金融通需求之间矛盾的尝试。正是由于民间借贷涵盖的范围扩大,资金融通的手段、渠道日益丰富、复杂,在利益的驱动下,借贷行为不断触碰合法与违法的边界。一旦越过这个边界,民间借贷纠纷就因为牵涉另一种法律关系而更加复杂,这种情况便是所谓“刑民交叉”。而我国目前有关刑民交叉内容的规范并不成熟完善。因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涉及到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时会因为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明确或缺失而在实务中得出不同的审理结果。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涉及刑民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时采取的不同方式,指出其中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同时结合理论研究中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已有的成果,在现有法律规范及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关于完善涉及刑民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现有能够适用于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等内容,具体包括《合同法》总则中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文件及意见。目的在于梳理刑民交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的依据,为后文分析实务中各种处理方式的利弊奠定基础。本文第二章主要通过列举司法案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涉及不同的刑事犯罪时各人民法院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及裁判理由并对其进行总结,进而分析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争议,包括刑民交叉司法处理模式的混乱、将一切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均认定无效、将担保关系与借贷关系混同、刑事程序过度涉入私法领域等。本文第三章主要针对第二章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提出合理认定刑民交叉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建议。这些建议均建立在已有的法律规范基础之上,通过吸收理论及实务中关于刑民交叉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的有益观点,对应实务中较为主要的问题而提出,包括明确刑民交叉司法处理模式的适用条件、明确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以及明确存在刑民交叉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种类、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