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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年九旱,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当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逐渐由开发利用水资源向水资源管理转变,即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但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职责的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多龙治水”的现象长期存在。这一问题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中体现的尤为突出。 本文以山西省城镇供水管理体制的现状和法律问题为出发点,进而对我国城镇供水体制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借鉴国内外在推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法律方面的成功经验,从而剖析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推进的症结,并提出可行性的法律建议。希冀能够对推动山西省乃至全国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宝贵意见。 文章针对当前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分析提出城镇水资源管理难以实现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主要是因为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统一等主要问题和缺陷。文章以《宪法》、《水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作为法理依据,引入市场理论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行政管理中的效率理论等,分析外国在推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法律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而总结出外国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山西在推进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法律建议主要有:一是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二是规范水权权属管理;三是推动水务体制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四是推动水务产业化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