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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可以合法经营,这是国际上非营性组织研究者的共识。在国内,作为非营利组织典型代表之一的博物馆界,却长期普遍不理解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含义及其经营活动。国内博物馆既没有上级明令经营的任务,没有“以文养文”的压力,也没有成熟的经验业已归纳并被推广。博物馆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也畏莫如深,指挥棒至今不肯给博物馆经营一个说法。博物馆摸不准方向,经营活动未能步入正确的轨道。但是,随着文博事业的深入发展,毕竟博物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越来越多的博物馆逐渐认识到开发博物馆资源、改善经营状况、增加收入已是谋求生存与发展的迫切任务。博物馆所面临的市场经济的挑战,使博物馆的经营同显重要。
本文认为博物馆应该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以满足游客要求、延伸文化服务为目的,大胆探索和拓展经营之路。这对普及历史文化知识、提高市民和游客文明素质、加快推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试图通过对“非营利组织”含义的重新正确认识,指出博物馆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运用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就博物馆经营进行对策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图达到授之以渔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