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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关联交易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利益输送),讨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往来关系;进一步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对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的作用进行分析。以深市2004年的抽样样本为依据,我们发现,就上市公司而言,关联交易是普遍的、正当的、必不可少的交易行为。问题在于交易市场中存在控股股东(大股东)利用或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这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上市公司在脱胎于母体结构过程中暗含的利益关系有关。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甚于股权分散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的控股股东其隧道行为甚于持股比例低的控股股东;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业绩;独立董事可对控股股东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起到抑制作用,但不显著。这些发现可以为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和股权改革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可靠的测度手段,也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一种政策性分析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