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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勤勉施政,服务于社会,而不能消极、惰怠,置相对人权益事项于不管不顾,否则后者应当有权利用诉讼机制以寻求司法保护。而就我国而言,目前虽然已在一定范围内确立了行政不作为诉讼机制,但由于我国相关理念、现有规则与实务操作等原因,我国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仍然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研究行政不作为诉讼,有助于在我国构建完整的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体系,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国家。
除引言、结语,本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不作为诉讼法律解读,首先从行政不作为概念、特征与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对行政不作为进行了界定,接着阐述了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内涵及价值。
第二部分阐述了行政不作为诉讼产生之社会背景。对社会权理论、给付行政理论和公民权利理论的基本内容、发展过程以及三种理论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产生所起的推动作用进行了简单论述。
第三部分从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理论的成熟和不作为诉讼立法、司法存在的缺陷两个方面对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现状进行了剖析,为完善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立法奠定了理论和现实基础。
第四部分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及判决方式四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完善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