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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平等价值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公平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引申。教育公平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教育起点的公平,还应包括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评价的公平。由于我国对教育公平问题在理论研究上起步较晚,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教育公平的需要,所以本文认为教育法治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法律保障,正确处理公平与竞争,公平与效益,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坚持基本权利领域的平等,非基本权利领域的不平等是教育公平实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