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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期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勃兴与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都成了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问题。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政府是弱势群体维权的首要主体,但不能解决其所有问题,存在着“政府失灵”,而以营利为目的市场不可能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维护缺失,期盼社会力量为其维权。非政府组织的功能、特性决定能为弱势群体维权,并建构起互动、合作、和谐的关系。
本文采取问卷调查、文献分析、半结构访谈等方法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求兰溪市非政府组织对弱势群体维权的体系、发现问题并探索其未来走向,以引起政府部门和更多专家学者关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建构和谐社台。
本文创新点有二,一是在理论上,探索性地分析弱势群体的存在为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前提条件,具有内生性。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博弈,对弱势群体维权,增强公信力和合法性,拓展了政府管理模式,提出NGO维护权益论——阐明NGO与弱势群体维权的关系。二是在实践上,分析现状,研究问题,探索NGO对弱势群体维权的新理念、新模式,构建NGO与弱势群体维权的新型关系,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的研究共分五个部分:导言部分交待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界定非政府组织、弱势群体和维权三个概念及其特征,对相关的基本理论作出概述。借鉴西方国家NGO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做法。
第三部分简要分析兰溪下岗失业人、老年人、农村贫困人、流动人和残疾人现状,概述兰溪非政府组织对弱势群体维权状况,对兰溪慈善总会、浙江康恩贝基金会和兰荫社区爱心救助站“草根NGO”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做法进行个案分析,提练好的做法。
第四部分分析非政府组织具有的利益均衡、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等功能,分析目前非政府组织在对弱势群体维权过程中存在的筹资能力有限、人力资源欠缺、影响政策制定度不高和维权互动性不足等问题及其原因,阐述非政府组织与弱势群体维权关系。
第五部分探索非政府组织与弱势群体维权关系的新走向,包括三个层面:非政府组织的治理与创新、非政府组织对弱势群体维权宏观求证、创新维权理念、构建维权新模式。最后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