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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商人兴起的历史情境、以及商人兴起之后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社会力量对西方法律传统所构成的影响这一维度,对中世纪中晚期(从十一至十六世纪)的法律史的某些制度、概念和渊源作一个梳理。本文认为,商人兴起,既是对宗教这一禁欲、轻利的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挑战,也是对封建等级制这一静态社会伦理格局的颠覆;从法制角度看,正是商人兴起,为西方法律传统增添了城市法、行会法、集市法等因商人新兴沿革而产生的法律体系,也使自古代(希腊、罗马)以来的商法在这一时段得到长足的发展;商人的兴起,在法律理念层面带来了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商人反抗封建和教权压迫的政治实践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些理念。在商人创造法律这一史因解释上,笔者将新兴的阶级及其法律归因于中世纪社会发展到近代以前的几百年间的世俗力量的增强,这一世俗力量除了从外部视角看,与掌管精神领域的教会内在的裂变(如十字军东征、宗教改革等因素)有关,与商业复兴、世俗王权的增强、大学的兴起、文艺复兴对人性的回归等世俗社会的变迁有关;从内在视角看,还可以从法律的某些变革上发现征象:罗马法复兴与商业复兴在时段上的巧合,作为商法思想源头的罗马法的万民法以及重商精神的罗马法的重新被挖掘和传播,更表明了世俗力量的势不可挡,而以世俗利益为指向的商业精神,必定能在新的一千年、即十一世纪往后的历史时空里逐渐占据主导,与此相适应,与经济相关的法律以及与平等、权利等理念趣旨相和合的法律精神,必然是商人兴起以后的应有之义。 从文章的结构看,主要由四章来说明这一主题。 第一章,主要从商业与宗教由扞格、冲突到宗教对商业一定程度的宽容、接纳这一思路,描述并分析了这一历史过程。并指出教会法与罗马法和商法在这一过程中的种种关联。 第二章,从商人在封建社会中由一个微末地位演变为一个新阶级的变化的思路,描述了商业复兴对于封建经济的颠覆性影响,封建法在这一过程中衰落的种种征兆,以及商人复兴过程中争取独立的表现。 第三章,主要从商人兴起以后的政治实践的角度,描摹了商人所带来的新法制:城市法、行会法和体系化商法在城市这个商人的政治思想与治理精神集中表达的活动场域中的角色、地位与特征;通过两个个例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分别说明了商人所打造的城市共和国的面貌以及新兴资本主义与数目字管理的法治精神在商业城市中的最初表达;分析了商人精神在这一时期通过文艺复兴所获得的理论上的肯定,以及市民力量的增强及其对近代法治的意义。 第四章,集中阐述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渊源、体系和影响。既循着商人兴起以后即自十一世纪以后商人法的不断体系化和独立化的思路,又从古希腊到中世纪一系列商法典的编纂以及罗马法的万民法启示,描述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源流;从对商人法的特征的分析:习惯性、自治性、国际性等,商人法在大陆近代的编纂和国内化,说明了商人法在中世纪向近代过程中的一些趋势性的发展样态。 在导论和结论中,笔者阐发了本文的情境由来,希望借西方的法治精神与商人兴起之间的某种历史的联系,来反观中国的问题,想象中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