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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者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其本质内涵是“投资于创业风险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风险企业创业,以期望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美国一些私人银行通过对钢铁、石油和铁路等新兴行业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了很高回报。1946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威特和一批新英格兰地区的企业家成立了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开创了现代风险投资业的先河。进入80年代,随着各国高科技竞争的加剧,风险投资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起来。
全球风险投资业在2000年达到一个阶段性高峰,当年的总风险筹资额从1998年的1320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2500亿美元,总风险投资额增长速度更是惊人,在1998年的基础上增长了129%,达到2060亿美元,随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全球风险投资业进入调整阶段。
中国风险投资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类似,中国风险投资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从以政府为主导的形式开始的。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做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在中央政策的激励下,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多个国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许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也开始涉足风险投资领域。几乎同时,国际风险资本也开始进入中国,国际数据集团、英国凯瑞投资银行等机构相继在中国设立合资风险投资公司或分支机构。中国风险投资业在这一阶段,获得了迅速发展。
2003年以来,尽管总体上延续了调整的态势,但是复苏的迹象明显,风险投资业的各项活动全面回暖。中国的风险投资业正在走出困境,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正在形成。在未来的十年里,我国将从根本保证上消除对风险投资概念认识的误区,风险投资业也将成为一个基本成熟的投资行业,一定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资本对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其未来的定位同样对风险投资业举足轻重。关于国家资本应该何去何从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淡出论”、“分散论”和“种子基金论”。笔者赞同“种子基金论”,国家风险资本应退出与民营资本竞争的领域,专注于对种子期科技企业的培养和扶持,才能达到与民营资本各展所长,共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科技水平飞跃的共同目标。
风险投资业对一国经济十分重要,而其自身又有一些缺陷,如行业、地区、阶段的不均衡性,盲目性短期行为的难以避免性以及外部正效应导致的供给不足性。所以国家对风险投资业进行适当的调控是必要的。国家资本是一个重要的有力工具,与其他风险资本相比,由于,第一,来源于国家财政,具有稳固性;第二,其效用来源的广泛性。国家资本对科技企业投资,除了项目本身的收益外,还有来自于就业、税收、产业结构升级等社会方面的效用,所以其对风险的认可度大于风险投资企业。第三,“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造成政府投资的低效率性。对政府而言,其目标应该放在风险大、外部正效应大、风险投资业规避的种子期阶段,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增进。
政府种子基金的设立,将有效缓解种子期资本投入的缺乏,从而极大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与规模;又同时为民间风险资本提供了更多的项目选择,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的介入,促进整个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种子基金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的不同,从而达到使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部署相一致的目的。
风险投资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问题是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如何定位的问题。关于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涵义,国内外学者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观点。其中,持“资源论”观点的研究者认为,企业核心能力是一种企业以独特方式运用和配置资源的特殊资源。资源差异能够产生收益差异。企业内部的有形与无形资源及积累的知识,在企业间存在差异,资源优势能产生竞争优势,有价值性、稀缺性、不可复制性以及低于价值的价格获得的资源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以及成功的关键因素。
而资源又在一个企业经营战略中起决定性作用。一项有效的企业战略应是由五个基本要素组合而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正是这个系统创造了企业优势,并产生了经济价值,这五个要素是公司远景、目标与目的、资源、业务和组织,其中资源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关键要素,是战略的本质,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
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源特性表现为风险的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的转移能力。这就决定风险投资企业对风险的适应能力远远强于其他企业,这种优势资源是独一无二且无法简单复制的。由于这种核心竞争力的存在,使风险投资企业,能在别人避之不及的高风险领域如鱼得水。
创业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的阶段有其不同的特点和需要,风险投资企业并不是能在任何阶段都能充分发挥其核心竞争力。在发展的后几个阶段,风险投资企业与具有行业背景的大企业集团和金融背景的投资银行比较而言,并不具备竞争优势。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企业对风险的适应能力,就要把目标定位于风险较大的初期阶段,从而占据优势地位。
中国风险投资业相比于发达国家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制度与政策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从行业本身来讲,从政府来讲都是如此。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率的、完善的运行机制是一个长期的摸索、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所以,现在对于投资界和政府当前的问题不是拟出一个“最终解决方案”,而是应该把重心放在眼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上。
目前,中国市场体系的单一性已经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当务之急。风险投资对资本市场有很强的依赖性,而风险投资其本身的多层次性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配置。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构架应该建立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主体之上。每种类型的市场都要有其层次上的定位,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很重要的资本市场,不仅是对风险投资,而是包括整个中小企业的群体,千万不可因噎废食。主板市场的全流通问题,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集中化、规范化的问题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有三种思路:一是建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法;二是修订、补充与风险投资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三是针对风险投资的特点、要求制订特别的法律文件(如豁免条款)。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风险投资处在探索之中,国家法律体系也处在建立与不断完善之中。若多方面的、频繁的修改各种法律或者制定诸多特别法规,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制定一部基本的法律规范,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基础。
风险投资协会近几年来在各地区发展很迅速,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是一项非常专业化投资管理,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投资管理过程复杂,在实践中科技成果创新者(拥有者)、风险投资家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信息传递上的障碍即产生所谓“信息屏蔽效应”。其结果是逆向选择和代理人问题的出现,这就需要信息的交流和行业的自律,一个行业协会组织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包括内部合作、外部交流交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风险投资协会,各地协会的发展程度不同,实际的职能范围也参差不齐。但基本的组织结构和章程大致相同,均借鉴参考国外风险投资协会的经验。在行业的管理方面,有些地区协会还比国外协会更为严格,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外协会更侧重于服务和行业标准方面的工作。
中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发展方向只有两个选择“监管为主”还是“服务为主”。从中国目前的国情和风险投资业的特性来看,中国风险投资协会应该是定位于“服务为主、监管为辅”,并随着整个社会体制的日趋完善,逐渐向“服务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