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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近年来司法界的热点问题,引用2014年“两会”中俞正声同志关于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表述为:“推动将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等问题。组织委员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下基层活动,面对面服务群众,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该表述把涉诉信访这种法律边缘化现象上升到了立法体制的高度,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当中,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折射了司法公信力不足;无限申诉再审、不断信访,法无终局,严惩冲击司法公信力;抗拒执行或暴力抗法,司法公信力被拖入恶性循环。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处理的案件中,涉诉信访作为一个难题在全国的审判监督司法实务中被广泛地讨论,最终确立下来的可行有效的处理方法少之又少,许多学者开出的“药方”也是治表不治本。 可以说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确定它是一个行政管理问题还是一个司法审判问题,对涉诉信访中“诉”与“访”采取不同诉求不同对待的方式,就是对两个问题性质的有效判断,其次在审判监督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完善涉诉信访的评查工作,通过对案件的评查,真正把审判监督中“监督”的功能发挥出来,一方面提高司法工作者对信访案件处理的质量,一方面使当事人的信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本文欲通过以审判监督中的涉诉信访为角度,对解决审判监督中的涉诉信访问题作出梳理,分析其形成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制度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