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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对于精神利益的保护愈加重视,不仅注重保护物质利益,对于人格利益的保护同样引人重视。“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对人格利益没有标准的定义”①人格利益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人格物就是人格利益的一类重要载体,人格物不仅是人格利益的承载,也是人格利益的重要体现。人格利益的存在使得人格物较之一般物品有其特殊性。随着经济的发展,贸易往来出现愈加繁荣的趋势,合同的种类和内容日渐丰富。因人格物合同违约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法律主要保护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作为当代社会的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毋庸置疑。但是人格利益的保护同样很重要,目前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人格物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对于人格物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问题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重点从人格物合同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在明确人格物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通过建议的提出,使人格物合同中的利益受损方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从而使原本可能不具备较高的市场价值但是对于特定的人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情感利益的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也更能体现出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以及民法所倡导的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本文共分成六章内容:第一章主要是引言部分,主要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对人格物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该章主要从实际案例入手,引入人格物的概念,继而阐述人格物的范围以及人格物的分类,在明确二者的基础上再对人格物的特征进行总结阐述,以此作为对人格物基本理论的解读。在对人格物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后,第三章主要是对于人格物合同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主要包括人格物合同的概念和人格物合同的分类,在此基础上,介绍人格物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以及人格物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通过前两章将人格物及人格物合同的基本理论阐释清楚以后,第四章主要是对国内外关于人格物以及人格物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第五章在探究国内外关于人格物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确立人格物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进行考量。第六章主要是对于目前我国人格物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构想与建议,该章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人格物清单制度以解决对人格物界定不明确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以解决赔偿数额畸高的问题;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强化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提倡在合同文本中增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以倡导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