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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伦理主要是指人们在电子信息网络交往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它完全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崭新的伦理学话题。自1995年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举行了主题为因特网伦理学(Ethics of Internet)的讨论会以来,网络伦理问题已逐渐进入主流的伦理学研究视域。就笔者看来,网络社会因其所固有的特征使得道德相对主义得以泛滥,而网络空间是技术理性时代所形成的主体交往的公共领域,其所要求的是一种跨越一切差异的普遍性价值公度,因此网络伦理的研究首先应做的是探讨网络道德的可行性问题,即在现代社会文化多元论的现实视域中,能否形成一套超越地域、文化,能为所有网络主体所共同遵守的规范体系。如果我们继续秉持道德的相对性观念而始终坚信人类甚至毫无希望达成哪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那么所谓网络伦理的建设就只能是一种纯粹的道德乌托邦。基于此种信念,本文以网络社会的特征为起点,在分析了网络社会道德普遍性困境成因的基础上,对普适性网络伦理的定义,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构建普适性的网络伦理进行若干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