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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失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我国的行业工作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劳永逸的工作岗位逐渐被取消,被称为“铁饭碗”的公务员也开始实行“聘任制”,各行业的劳动者都可能面临失业的危机,所以失业和保障就业就成了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失业保险是顺应失业问题而产生的一种险种,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失业保险可以在劳动者失业以后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再就业帮助,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失业为造成劳动者带来的精神和经济压力,给失业者一定的心理慰藉。制定合理完善的制度可以缓解和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的三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覆盖范围窄、基金缺口大、保险待遇低、统筹层次低、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只有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发展。目前我国对于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仅限于在原来的法规政策上进行调整,于是就出现了“问题—修改—新问题—再修改”的循环,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创新改革,越来越偏离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激化了很多新的社会矛盾,对于缓解我国目前的失业问题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要想解决失业问题就必须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进行一次“大换血”,彻底摒弃不合理的旧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制度。首先就应当尽快地制定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只有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依托才可以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合理合法,并为失业保险制度顺利有效地施行保驾护航。对我国的失业保险进行彻底地改革,强有力的法律后盾是前提,还应当合理地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待遇,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确立统一的管理标准,明确各机构各部门的责任,成立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全面的失业服务和保障,还应当合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失业保险经验,物质保障和促进就业并重发展,为失业保险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理论含义、价值取向、历史发展、体制缺陷、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在国内外对失业保险制度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整合。从法学视角出发,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出合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