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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局长胡安·索马维亚于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体面劳动”(decent work)这一概念,明确指出,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就业”、“社会保护”以及“社会对话”四项战略目标。为了促进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范围内推行体面劳动计划,为各国提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帮助各国制定并实施体面劳动国别计划。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签署“体面劳动与中国国别计划”。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提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体面劳动”一词多次被提及,我国政府对其重视程度愈来愈深。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的体面劳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历史、经济、文化现状,阐释并拓展我国体面劳动的内涵,尝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面劳动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选取了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中山三地共130家企业、2600名劳动者进行体面劳动抽样实证调查,探究微观企业、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实现状况,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研究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及其对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效应。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劳动者个人的教育程度、职务、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职业培训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等情况对劳动者个体的体面劳动实现水平存在显著的影响效应。在企业层面上,企业的工会会员率越高,企业体面劳动实现水平越高。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状况、就业促进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政府行为对企业体面劳动实现水平的影响效应不明显。最后,实证分析结果还显示,提高体面劳动实现水平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对工作满意的概率并降低劳动争议产生的概率。